(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29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7-16
案件名称
卢林平与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林平,瞿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杭富新商初字第297号原告:卢林平。被告:瞿军。原告卢林平与被告瞿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沈光翠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于2015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卢林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瞿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并已当庭宣判。原告卢林平起诉称:2013年5月20日,被告因事故赔偿他人所需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元,并出具借款协议一份,写明借款数额及借款已经收到。双方约定,按信用社月利率的四倍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从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6月20日,并约定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按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日1.5%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但此后被告未按约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后又未归还借款。故原告卢林平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支付利息2062元(按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六个月内短期贷款年利率5.6%的四倍即年利率22.4%计算,从2013年5月21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2、被告支付原告自2015年3月25日起至借款清偿日止按农村信用合作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审理中,原告卢林平将诉讼请求变更为:1、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5000元,并支付从2013年5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的利息(暂算至2015年3月24日为206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卢林平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借款协议1份,证明被告瞿军向原告卢林平借款的事实。被告瞿军未作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对原告卢林平提供的证据,被告瞿军未到庭质证,视为自动放弃质证权利。本院审查后认为,尽管借款协议中仅约定“借款利率为信用社月利率的四倍”,未注明系存款利率还是贷款利率,但根据日常生活常识及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本院推定借款利率为信用社贷款月利率的四倍,故该证据真实合法,其所证明的内容与本案事实相关联,本院予以认定。经审理,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3年5月20日,原告卢林平与被告瞿军签订借款协议一份,约定被告瞿军向原告卢林平借款人民币5000元,借款期限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20日止,借款利率为信用社贷款月利率的四倍。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借款协议上注明被告瞿军已收到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瞿军至今未归还借款,也未支付利息。故原告卢林平起诉至法院,要求处理。本院认为:原告卢林平与被告瞿军之间的借贷关系除约定利率过高外,其余内容合法有效。被告瞿军尚欠原告卢林平借款5000元的事实,有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及原告卢林平的庭审陈述为凭,本院予以认定。因双方明确约定了借款期限及借款利率,被告瞿军应按约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其未及时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卢林平变更诉请后主张的借款利息计算标准及金额,未超出法律规定。故原告卢林平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瞿军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自行放弃民事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瞿军归还原告卢林平借款人民币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被告瞿军支付原告卢林平利息及逾期利息2062元,并支付以5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3月2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瞿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为工商银行湖滨支行,户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2×××68]。代理审判员 沈光翠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屠建峰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