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秀民初字第14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6-30
案件名称
唐子荣与沈远庆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莆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子荣,沈远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秀民初字第1426号原告唐子荣,男,1971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郑长山、陈丽静,福建思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沈远庆,男,1989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公民身份号码:。原告唐子荣与被告沈远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4月2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子荣的委托代理人陈丽静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沈远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己审理终结。原告唐子荣诉称:被告沈远庆自2013年3月5日起至2013年5月13日止向原告唐子荣购买木材。2013年6月3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原告货款人民币284351元(以下货币均指人民币),上述事实有被告沈远庆出具的欠条为据。2013年6月17日,被告沈远庆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偿还货款30000元给原告后拒不偿还还剩余欠款,致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欠款254351元及该欠款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的受理费等由被告承担。被告沈远庆未做答辩,也未提供证据。在举证期限内,原告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欠条一份,证明被告欠原告货款284351元及被告于2013年6月17日偿还30000元的事实。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形式合法,内容明确,被告缺席又未提出书面异议,予以认定。根据上述有效证据及庭审调查,本院认定本案事实如下:2013年6月3日,被告沈远庆出具欠条一份,内载“2013.3.5到2013.5.13一共货款欠唐子荣284351元贰拾捌万肆仟叁佰伍拾壹元正2013.6.3欠款人:沈远庆”。另查明,被告沈远庆曾于2013年6月17日偿还30000元。案经审理,因被告缺席,致无法调解。本院认为,被告沈远庆尚欠原告唐子荣木材款254351元,有被告沈远庆出具的欠条一份及原告的庭审陈述为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原告要求被告沈远庆归还尚余货款及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利息是合法的,应予支持。被告沈远庆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相应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沈远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原告唐子荣货款二十五万四千三百五十一元,并自二○一五年三月五日起至本判决指定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5115元,由被告沈远庆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黄世滔人民陪审员 黄初发人民陪审员 林俊华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 记 员 林 清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