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莲执裁字第003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董健与被执行人张子豪交通事故纠纷终结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莲执裁字第00317号申请执行人董健,男。被执行人张子豪,男。申请执行人董健与被执行人张子豪交通事故纠纷一案,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8月22日作出(2014)莲民初字第026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董健于2015年3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13692.8元,同日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子豪私下已将案款给付申请人董健,申请人董健于2015年4月27日书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014)莲民初字第0269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王东升执行员 赵 东执行员 蒋卫鹏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张 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