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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新民初字第26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黄秀珍与张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秀珍,张荣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龙新民初字第2635号原告黄秀珍,女,197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被告张荣鑫,男,1963年5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龙岩市新罗区。原告黄秀珍与被告张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3月2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邱熠枫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黄秀珍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荣鑫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黄秀珍诉称:被告张荣鑫以投资经营龙岩市鑫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需要资金、要付黄清妹利息以及要还信用卡为由,从2011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共向原告借款190040元。2015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借款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原告多次催讨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90040元。被告张荣鑫未作答辩。经审理查明:原告黄秀珍与被告张荣鑫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9年10月15日登记离婚。从2011年9月起至2014年12月31日,被告多次向原告借款共计190040元。2015年1月8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经结算,自2011年9月22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张荣鑫向黄秀珍借款本金190040元”。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向法院起诉。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借条、建设银行转账凭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凭证、工商银行历史明细单、农村信用社存款明细账各一份、工商银行个人业务凭证两份,被告身份证复印件、离婚协议书、离婚证各一份以及原告的当庭陈述在案佐证。本院认为,原告黄秀珍与被告张荣鑫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予认定。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及时返还借款,已构成违约,应责令其限期返还。原告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张荣鑫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审理与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荣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黄秀珍借款本金190040元。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100元,减半收取为2050元,由被告张荣鑫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邱  熠  枫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书记员 曾小倩(代)附:一、主要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二、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三、判决书履行提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履行义务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自觉向权利人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如果履行义务人未在判决书确定的期间内自觉履行全部义务,权利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相关执行费用由履行义务人负担。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判决,履行义务人可以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将相应的款项通过法院转交给权利人;款项转入法院指定的履行款账户时,应当在银行转账后即时告知案件承办人,并提供银行凭证复印件。判决书确定应当负担诉讼费的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自觉将诉讼费缴交至法院指定的诉讼费账户,并向案件承办人提供银行凭证复印件,否则法院将依法定程序向当事人追缴。履行款账户(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开户单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账号:17×××01)。诉讼费账户(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龙岩分行营业部;开户单位: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账号:10×××01)。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