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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汀刑初字第8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林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汀刑初字第87-1号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汀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最后一行中“即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5”现更正为“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5”。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田火人民陪审员  张应彬人民陪审员  罗艳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书 记员  陈靖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