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汀刑初字第8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04
公开日期: 2015-05-27
案件名称
被告人林某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汀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汀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汀刑初字第87-1号被告人林某某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一案,经本院审理,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汀刑初字第87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误字句,特此补正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三页最后一行中“即自2014年4月14日起至2017年5月5”现更正为“2015年4月14日起至2018年5月5”。本裁定书与被补正的判决书同时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黄田火人民陪审员 张应彬人民陪审员 罗艳红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代书 记员 陈靖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