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987-1号
裁判日期: 2015-05-31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关焕与孙继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关焕,孙继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987-1号原告关焕,女,192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孙继伟,男,1977年5月22日出生,汉族,住原阳县。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代表人张国勇,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兴洲,河南昇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关焕与被告孙继伟、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五月三十一日书记员 康凌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