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豫法刑申字第1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31
公开日期: 2015-06-24
案件名称
李小涛、李会强、李希田故意伤害罪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5)豫法刑申字第184号李某涛、李某强、李某田:你们因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对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新刑二终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延津县人民法院(2012)延刑初字第21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诉。经审查,你们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本院决定不对该案再审。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