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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陵执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与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陵执字第180号申请人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斌,男,住杭州市下城区。���执行人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晶,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住曲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斌与被执行人李晶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陵商初字第37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照海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书记员  高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