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陵执字第180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与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陵执字第180号申请人山东中茂圣源纸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章斌,男,住杭州市下城区。���执行人曲阜市联盛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晶,男,1958年12月出生,汉族,住曲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章斌与被执行人李晶欠款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陵商初字第372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的执行。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康照海二0一五年五月三十书记员 高 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