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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朔中执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与陈智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陈智军,万荣县万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朔中执字第30号申请执行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被执行人:陈智军(现服刑)第三人:万荣县万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5)朔中执字第30号案件中,依据(2014)朔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第九项,裁定如下:没收陈智军的个人财产5万元,上缴国库。执行员 靳 敏执行员 安全升执行员 刘建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石东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