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朔中执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12-28
案件名称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与陈智军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朔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陈智军,万荣县万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朔中执字第30号申请执行人: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被执行人:陈智军(现服刑)第三人:万荣县万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2015)朔中执字第30号案件中,依据(2014)朔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判决书第九项,裁定如下:没收陈智军的个人财产5万元,上缴国库。执行员 靳 敏执行员 安全升执行员 刘建斌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石东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