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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黄州行非审字第00074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湖北鑫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北鑫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鄂黄州行非审字第00074号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孙道军,局长。被执行人湖北鑫旺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钟柏林。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4年12月30日黄州人社行罚字(2014)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8000元、加处罚款61560元。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作出的上述决定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六条、第九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黄冈市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黄州人社行罚字(2014)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8000元、加处罚款18000元,本院准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丽霞审 判 员  林更生人民陪审员  熊春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刘一慧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