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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呼刑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8-16

案件名称

被告人王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呼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呼玛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军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呼玛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呼刑初字第30号公诉机关呼玛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军,男,汉族,小学文化。2015年3月14日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呼玛县公安局抓获,2015年3月15日被呼玛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呼玛县看守所。呼玛县人民检察院以黑呼检刑诉(2015)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呼玛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志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军于2015年3月12日发现呼玛县江畔公园摆放着十二生肖塑像后,认为十二生肖塑像与其信仰的基督教相左,遂产生砸毁十二生肖塑像的想法。因此王某军于2015年3月14日凌晨3时许,从其家中骑自行车携带大斧到江畔公园石质十二生肖塑像地点后,王某军用大斧自南向北依次将十二生肖塑像的头部、尾部、腿部等易损部位砸毁,并将部分砸掉的塑像碎片仍至江中。经呼玛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十二生肖塑像价值人民币216,000.00元。经侦查,被告人王某军于2015年3月14日被呼玛县公安局在其家中抓获。并向本庭提供的主要证据有:1.物证:斧子,自行车,帽子,手套,皮鞋;2.书证:抓捕经过,户籍证明;3.证人康某、王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王某军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书;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军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提出量刑建议,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军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年。被告人王某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本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军于2015年3月12日发现呼玛县江畔公园摆放着十二生肖塑像后,认为十二生肖塑像与其信仰的基督教相左,遂产生砸毁十二生肖塑像的想法。2015年3月14日凌晨3时许,王某军从其家中骑自行车携带大斧到江畔公园石质十二生肖塑像地点后,王某军用大斧自南向北依次将十二生肖塑像的头部、尾部、腿部等易损部位砸毁,并将部分砸掉的塑像碎片仍至江中。经呼玛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毁坏的十二生肖塑像价值人民币216,000.00元。经侦查,2015年3月14日呼玛县公安局在被告人王某军家中将其抓获。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告人王某军的供述、视听资料监控视频证实;其所供述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指控犯罪事实一致,且有现场监控录像佐证被告人的犯罪过程。2.被告人王某军的户籍证明证实:王某军的个人自然情况,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3.证人康某的报案笔录证实:发现江边的十二生肖塑像被人毁坏,向公安机关报案;4.证人王某某、于某某、刘某某的证人证言证实:王某军平时的生活习惯,常年信奉基督教;5.呼玛县公安局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实:案发现场位置,十二生肖塑像被毁损情况,被告人无异议;6.呼玛县公安局出具的抓捕经过证实:公安机关破案经过及对被告人的抓捕过程。7.呼玛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书证实:被毁坏十二生肖塑像的价值为人民币216,000.00元;8.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告人王某军作案当时未见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有刑事责任能力;9.物证斧子、自行车、帽子、手套、皮鞋证实:被告人犯罪使用的工具及当天作案时的穿着,与监控录像中案发现场的作案人一致。以上证据,经当庭出示,举证、质证,被告人王某军表示��异议。被告人当庭未有证据向本庭出示、提供,也未提出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重新调取新的证据的请求。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军故意毁坏国有财产,数额巨大,达216,0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毁坏公共设施,社会影响坏,且不能赔偿损失,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军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4日起至2021年3月13日止)。二、作案工具大斧一把依法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 判 长  李恒江代理审判员  邢 政人民陪审员  祖立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高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