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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莲执字裁第01484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张惠贤与被执行人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惠贤,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莲执字裁第01484号申请执行人张惠贤,女,汉族。被执行人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晓明,总经理。申请执行人张惠贤与被执行人陕西益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的(2013)莲民二初字第0088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张惠贤于2014年11月4日向我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元及利息,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职权查询被执行人鱼立勋名下的财产线索,银行存款不足。现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4)莲执字第01484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申请执行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再次向本院立案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刘文皓执行员  张胜利执行员  唐国栋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闫佩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