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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法执字第14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徐胜利、徐慧与孙莉丽物权保护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446号申请执行人徐胜利,男,汉族,1953年12月15日生。申请执行人徐惠,女,汉族,1982年7月17日生。被执行人孙莉丽,女,汉族,1980年5月30日生。关于申请执行人徐胜利、徐惠与被执行人孙莉丽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一初字第257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孙莉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被执行人孙莉丽协助申请执行人徐胜利、徐惠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郑密路86号院15号楼东1单元6层11号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至徐胜利、徐惠名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孙维宁审 判 员  毛 建代理审判员  李 魁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 记 员  何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