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071-1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杜言振与田亚辉、杨付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言振,田亚辉,杨付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071-1号原告杜言振,男,196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委托代理人李文慧,河南博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亚辉,男,1992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上蔡县。被告杨付兵,男,1986年6月15日出生。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代表人潘建华,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李永辉、刘清华,河南同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杜言振与被告田亚辉、杨付兵、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任纠纷一案中,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康凌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