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石刑终字第00366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邱贵宾等犯寻衅滋事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邱贵宾,赵某甲,于某
案由
寻衅滋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石刑终字第00366号原公诉机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邱贵宾,个体。2009年9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800元;2014年3月11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14年4月2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原审被告人赵某甲,无业。2014年2月14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于某,无业。2014年5月7日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取保候审。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审理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于某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于2015年2月4日作出2014年裕刑初字第00255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邱贵宾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12年12月06日23时30分左右,在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大街“乡村小厨”饭店,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于某三人在结账方式上和饭店老板李博通有分歧,因不满客人陈某帮李博通说情,随后叫人打伤正在吃饭的客人陈某、刘某、赵某乙、冯某、谢某,后逃跑,致陈某、头部、背部、左肋部、左手腕受伤,刘某头部、双手、左侧眉骨、左后耳侧受伤,谢某头部、前额受伤,赵某乙左胳膊、左眼、右眼受伤,冯某腰部、头部、左肩受伤。陈某、刘某和谢某的伤情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上述事实,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于某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诉讼期间,被告人赵某甲、于某均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二人赔偿了四被害人损失共计8000元,被害人对被告人赵某甲、于某表示谅解。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交以下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邱贵宾的供述,证实其2012年12月06日晚上与被告人赵某甲、于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因为结账的人没来,赵某甲结账时与老板发生分歧,这时另一桌的客人插话,赵某甲和于某打电话找来人加上其十来个人,有拿酒瓶的,有用棍子的就把另一桌的客人给打了,后来对方有人拿菜刀追,其就跑出饭店。出饭店后看见110警车过来,胖丫被抓了,其就和赵某甲打车走了。2、被告人赵某甲的供述,证实2012年12月06日晚上其与胖丫、被告人邱贵宾、于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因为结账的人没来,其结账时与老板发生分歧,这时另一桌的客人插话,其和于某分别打电话叫人过来,把另一桌的客人给打了,后来对方有人拿菜刀追,就跑出饭店,其和邱贵宾打车走了。3、被告人于某的供述,证实2012年12月06日晚上其与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还有个叫胖丫的女生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因为结账的人没来,赵某甲结账时与老板发生分歧,这时另一桌的客人插话,其和赵某甲就打电话找来人把另一桌的客人给打了,后来对方有人拿菜刀追,就跑出饭店四处跑走了。4、被害人陈某陈述,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40分左右,其和刘某、谢某、赵某乙、冯某、王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另外一桌客人因结账跟饭店老板发生分歧,其就站起来说了两句。后来对方叫来人把刘某拉出去打了,其出去了也被打了,头上手上都受伤了。他们有拿酒瓶的,有拿棍子的,还有刀子。110跟120都来后,其就去了医院。5、被害人刘某陈述,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40分左右,其和陈某、谢某、赵某乙、冯某、王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另外一桌客人因结账跟饭店老板发生分歧,陈某站起来说了两句。后来对方叫来人一进屋就把其拉出去用啤酒瓶打了,头上手上都是血。110跟120来后,其就去了医院。6、被害人冯某陈述,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40分左右,我和刘某、谢某、赵某乙、陈某、王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另外一桌客人因结账跟饭店老板发生分歧,陈某和刘某就帮着饭店老板跟那桌客人交涉。后来对方叫来人把刘某拉出去打了,陈某也出去了也被打了,其出去时候看到他们都打完了,赵某乙满脸是血,陈某头上也流着血。其看这情况喊了两声,他们就开始围着打,其左眼跟头部都受伤了。110跟120都来后,其就去了医院。7、被害人谢某陈述,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40分左右,其和刘某、冯某、赵某乙、陈某、王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另外一桌客人因结账跟饭店老板发生分歧,陈某和刘某就帮着饭店老板跟那桌客人交涉。后来对方叫来人把刘某拉出去打了,陈某也出去了也被打了,其出去时看到陈某和刘某都被四五个人围着,其冲进去救陈某时也被啤酒瓶打了,头部直流血。110跟120都来后,其就去了医院。8、被害人赵某乙陈述,证实2012年12月6日22时40分左右,其和刘某、冯某、谢某、陈某、王某在乡村小厨饭店吃饭,另外一桌客人因结账跟饭店老板发生分歧,陈某和刘某就帮着饭店老板跟那桌客人交涉。后来对方叫来人把刘某拉出去打了,陈某也出去了也被打了,其出去刚到门口就被几个人围起来打了,左眼受伤流血了。110跟120都来后,其就去了医院。9、证人卢某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其与朋友赵某甲、邱贵宾、于某在乡村小厨吃饭时因结账问题与另一桌客人发生矛盾,然后双方发生殴斗,但是因害怕躲在包间不清楚过程,后来看到两个人流血受伤。10、证人李某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因一桌客人结账时发生分歧,另外一桌客人陈某等看不下去就插了几句,后来其去找远驰停车场老板管事,刚到停车场就听见饭店有打架声,其赶紧回去就看见陈某等人受伤被打了,就报警了。11、证人王某证言,证实2012年12月6日晚上在乡村小厨饭店,因替饭店老板说话,与其一起的陈某、刘某等人被另一桌客人叫来人给打了。12、证人张某证言,证实听说2012年12月6日晚上在乡村小厨饭店打架的事。13、张某、冯某、谢某、赵某甲、李博通、陈某、于某辨认笔录。14、工作说明,证实未拍摄赵某甲抓获照片理由及获取邱贵宾信息过程。15、抓获证明、抓获单位讯问笔录,证实赵某甲被抓获过程及如实供述犯罪过程。16、邱贵宾刑事判决书二份,证实邱贵宾前后两次因盗窃被判处刑罚。17、邱贵宾、于某、赵某甲户籍证明及现实表现证明。18、赔偿金收条及谅解书,证实赵某甲、于某已经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对二被告人表示谅解。19、伤情鉴定意见书证实陈某、刘某、谢某伤情系轻微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于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三人轻微伤,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邱贵宾、赵某甲、于某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诉讼中,被告人赵某甲、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赵某甲、于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邱贵曾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对被告人邱贵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赵某甲、于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邱贵宾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前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四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二、被告人赵某甲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三、被告人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原审被告人邱贵宾提出的上诉理由是:原判量刑过重。经审理查明,原判认定的事实正确,有经原审法院开庭质证的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邱贵宾及原审被告人赵某甲、于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上诉人邱贵宾因盗窃犯罪受过两次刑事处罚,本案犯罪在其第二次犯盗窃罪判决宣告之前就已实施,直至该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才被发现,系漏判之罪,原判将该漏罪判决与前罪判决所处的刑罚数罪并罚,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邱贵宾受过刑事处罚还积极参与共同犯罪,当庭自愿认罪;原审被告人赵某甲、于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原判对上述酌定量刑情节均已认定,所处的量刑适当。上诉人邱贵宾称原判量刑重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 斌审判员 裴卫华审判员 王英辰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王 蕾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