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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利川刑初字第00114-1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吴某盗窃一案补正笔误刑事裁定书

法院

利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利川刑初字第00114-1号被告人吴某盗窃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作出(2015)鄂利川刑初字第00114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误,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第3页第4行后遗漏“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南峰在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勘验、检查笔录;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审判员  杨春桃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宋晓彬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