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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郾执字第002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5-07-17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郊区支行与吕要云、杨雪玲、赵永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漯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郾执字第00254号吕要云、杨雪玲、赵永华:本院已立案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郊区支行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本院限你们接到本执行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2015)郾民初字第004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不履行,本院则予以强制执行。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