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崔军与任伍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军,任伍群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3-1号原告崔军,男,1949年10月1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任伍群,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军诉被告任伍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康凌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