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崔军与任伍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崔军,任伍群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一初字第1233-1号原告崔军,男,1949年10月1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任伍群,男,1958年6月16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崔军诉被告任伍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赵晓燕二〇一五年五月三十日书记员 康凌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