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边民初字第1646号
裁判日期: 2015-05-30
公开日期: 2018-06-25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支行与雷章华、杨乐、柴加银、张正蓉、杨祥友、张进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盐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盐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盐边民初字第1646号本院2015年5月30日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边县支行被告雷章华、杨乐、柴加银、张正蓉、杨祥友、张进蓉作出的(2015)盐边民初字第1646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更正,现裁定如下:本院(2015)盐边民初字第1646号民���判决书中正文第七页第十一行“……《中华人名国共和国合同法》……”应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页第1-2行“……《中华人名国共和国合同法》……”应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页第15-16行“……《中华人名国共和国合同法》……”应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审判员 严天洪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书记员 段雨岑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