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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民初字第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5-0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与张建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张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836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住所地保定市百花西路105号。组织机构代码80594447-1。法定代表人武运宝,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禹宁。被告张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与被告张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2015年4月1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案情较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判员  孙宝哲二〇一五年五月三日书记员  赵 园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