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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武执民字第888-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09

案件名称

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与武义县新时代家私装饰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义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武执民字第888-3号申请执行人:浙江武义农村合作银行,住所地:武义县城武阳中路37号。法定代表人:裘豪,系董事长。被执行人:武义县新时代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武义县履坦镇寺后村。法定代表人:徐国。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金武商特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于2015年4月22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被执行人武义县新时代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寺后村的房地产。2015年5月20日武义亿旺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222.5万元的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武义县新时代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寺后村的房地产(武国用(2003)字第002356号,房权证号:武字第××、04××23)的所有权及相应其他权利归买受人武义亿旺日用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所有。武义县新时代家私装饰有限公司位于武义县履坦镇寺后村的房地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解封及过户登记手续。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陈 伟审 判 员  赖寿溪代理审判员  陆伟民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叶建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