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民一初字第01083-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孙某与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王某
案由
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民一初字第01083-1号原告:孙某,女,1986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被告:王某,男,1987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临泉县。本院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受理的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且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将该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原告孙某与被告王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张耀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吴晓燕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