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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确民民字第002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11-11

案件名称

朱永强与张云层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确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确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永强,张云层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确民民字第00226号原告朱永强,男,汉族,1964年10月20日生,住确山县。被告张云层,男,汉族,1941年1月24日生,住确山县。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朱永强与被告张云层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郭亚东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马 俊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