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二初字第0008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范祥飞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祥飞,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二初字第00087号原告:范祥飞,男,汉族,1970年2月28日生,住界首市。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住所地太和县。本院在审理范祥飞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和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从容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时秀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