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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未执恢字第00082-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1-24

案件名称

张莹与西安三禾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莹,西安三禾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恢字第00082-6号申请执行人张莹,女,1986年5月4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三禾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莹与被执行人西安三禾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莹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未民一初字第00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2013)未民一初字第00794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员张春宁执行员  龚四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苏 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