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甘民初字第16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06
案件名称
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王永作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甘民初字第1623号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荫福委托代理人朱岩委托代理人王艺晓被告王永作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永作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朱岩、王艺晓,被告王永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告对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应向原告缴纳物业费。被告逾期未缴纳物业费,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被告系林雨家话小区3楼3单元7-2号的业主,物业面积160.7平方米。2006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经原告催缴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物业费18,763.33元及逾期交费违约金4,552.56元(2006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违约金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被告辩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原告的起诉状的事实无异议,对物业费的计算方式没有异议。被告房屋所在的楼宇单元到小区道路之间的道路存在问题,严重影响轮椅行走。本院经开庭审理,现对以下事实进行认定:大连亿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亿达世纪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一份,约定,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季度首月10日内履行缴纳义务,未能按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赔偿金。该协议尾部有被告签字确认。2004年11月,大连市甘井子区亿达世纪城业主委员会(甲方)与原告(乙方)签订林雨家话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份,约定,原告对大连市甘井子区亿达世纪城住宅进行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止,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收取,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向乙方交纳,逾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交欠费总额的0.3%作为滞纳金。被告于2006年8月21日接收钥匙。原告具有物业管理资质和物业服务费收费许可。以上事实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钥匙接受确认单、资质证书、收费许可证及庭审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明材料已经开庭质证及本院的审查,可以采信。本院认为,原告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对被告居住的小区实施物业管理,被告作为该小区的业主,接受了原告的物业管理服务,理应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物业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有相关部门收费许可证予以准许,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所购房屋单元门至小区道路的铺路方式在被告入住房屋时已经存在,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是原告过错造成,被告以此理由不缴纳物业费不能成立。故对于原告要求被告缴纳2006年11月22日至2014年12月31日18,763.33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本院认为物业公司与业主是相互依存的关系,为维系双方之间的和谐稳定,本次诉讼对违约金部分不予支持,但被告仍应及时足额缴纳物业费,原告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应不断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为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永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人民币18,763.3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驳回原告大连亿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80元,其他诉讼费人民币50元,合计人民币43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审 判 长 刘玉蕾人民陪审员 孙香凤人民陪审员 王传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矫文艳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