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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建始刑初字第0020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杨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

案由

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4)鄂建始刑初字第00206号公诉机关建始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杨某,农民。因本案于2014年6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建始县看守所。建始县人民检察院以建检诉刑诉(2014)18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于2014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公诉机关以补充侦查为由于2015年1月13日建议延期审理,本院予以准许。同年2月9日公诉机关建议恢复审理。同年4月22日,公诉机关再次以补充侦查为由建议延期审理,同年5月8日公诉机关建议恢复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于2015年5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建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XX清、书记员刘玉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4月,被告人杨某利用其在本县业州镇安乐井小学安装电信网络之机,冒充电信工作人员,谎称可以为周边农户安装宽带,以每户1800元或500元人民币安装费的价格骗取安乐井村48户农户共计人民币838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提出实质性的辩解意见。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被告人杨某利用其在本县业州镇安乐井小学附近架设宽带光纤之机,冒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始分公司(以下简称“建始电信公司”)工作人员,谎称可以为周边农户安装宽带,以1800元/户的价格骗取安乐井村村民张某甲、黄某丙、张某乙、张某丙、张某子、张某辛、冀某、张某戊、张某己、张某己、黄某丁、张某壬、张某丁、石某、朱某、李某乙、李某甲、邹某、方某、谭某乙、谭某甲、秦某、赵某、张某癸、李某丁、孙某乙、崔某、黎某、孙某丙、卢某、向某A、阳某、谢某、严M、刘某、孙某甲、姜某、覃某、陈某、吴某、李某丙、严某、李某A、李某己、张某庚、蒋某宽带安装费,以500元/户的价格骗取安乐井村村民舒某、舒某甲宽带安装费。综上,被告人杨某共骗取上述48户农户宽带安装费人民币83800元。案发前,被告人杨某给张某甲、李某丁、李某A、李某己、黎某、孙某丙、孙某乙退赔了赃款。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71200元,公安机关已将上述赃款依法发还给剩余41户被害人。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害人舒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杨某给业州镇安乐井小学安装网线时,称其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安乐井村一组、十六组每户交1800元安装费就可以将宽带安装到户,2014年4月10日正式开通,并出示了工作证。之后,杨某让他帮忙通知村民,作为酬谢,他的安装费可以少些。当天,安乐井村一组、八组、十六组的很多村民都给杨某交了1800元安装费,杨某大概收了70000余元的安装费,说宽带安装到户时给他们开发票。后来杨某一直没来安装,他们给杨某打电话,杨某以种种理由推拖。他们询问建始电信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得知建始电信公司根本就没有杨某这个人,就发觉受骗了。他按500元/户的标准给杨某交了他和舒某甲二户的宽带安装费,共1000元。2.被害人张某甲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舒某打电话问他是否安装宽带,并让他帮忙通知一下同村的其他村民。他闻讯后赶回家,到安乐井村一组通知村民若要安装就到舒某家登记。他过后赶到舒某家,杨某收安装费时说自己的字写的不好,让他帮忙登记安装宽带村民的名单。当时杨某向村民承诺2014年4月8日将宽带安装到户,安装好后将正式收据给他们。杨某后来没有按期到村里安装,他就给杨某打电话询问情况,杨某又说6月20日来给他们安装。2014年6月20日20时许,杨某打电话让他到安乐井小学附近等,他赶到张某N家场坝见到杨某,杨某把1800元宽带安装费退给了他,又拿出一叠欠条让他帮忙发给同组里的人,他不同意就走了。第二天,村民得知建始电信公司没有杨某这个人就报警了。杨某收安装费时曾给他们出示过工作证、身份证。3.被害人黄某丙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初,舒某跟在安乐井小学安装电信宽带的杨某联系安装宽带的事。杨某自称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让舒某帮忙组织10户农户,每户交1800元安装费,他就负责把宽带安装到户。2014年3月19日,杨某到安乐井村一组收宽带安装费,他们一组想安装宽带的不止10户,杨某当面佯装给公司打电话请示,然后说给公司说好了,只要交了钱的都能安装。她便在张某A家场坝边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钱是杨某收的,没有出据收条。4.被害人李某甲、邹某、张某乙、张某丙、李某乙、方某、谭某甲、张某丁、石某、秦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9日中午,安乐井村一组村民张某甲通知李某甲、邹某、张某乙、张某丙如果安宽带,就去交安装费,于是李某甲、邹某、张某乙、张某丙都赶到张某B家附近。李某乙、方某、谭某甲、张某丁、石某听说村民在交宽带安装费后,也赶到张某B家场坝。上述被害人都在张某B家场坝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张某甲帮忙登记记账。杨某没有出具收条,只是承诺2014年4月上旬把宽带装好并把发票给他们。后来,杨某一直都没来村里安装宽带。邹某登记的她丈夫张某C的名字。石某还证实她交钱后问杨某怎么没有收条,杨某还说让她放心,不会骗他们的。谭某甲还证实帮同村的张某D交了1800元宽带安装费。5.被害人张某戊、张某己、张某庚、蒋某、谭某乙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1日,杨某到他们村说自己可以安装电信宽带,每户收1800元,含两年的宽带使用费1000元及初装费800元,有意向的村民可以到十六组村民舒某家交钱。他们便赶到舒某家给杨某都交了1800元安装费,杨某当时没有给他们出具收条,只是承诺当年4月上旬把宽带安装到户。但是后来杨某一直没来安装。当时登记张某F也交了钱的。张某戊还证实张某F的1800元安装费是他帮忙交的。6.被害人阳某、孙某甲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安乐井村二组村民刘某A到他们八组问他们是否安装宽带,并说八组若有10户以上安装,每户收1800元安装费,建始电信公司把网线安装到户。同年3月12日,杨某到八组收安装费。孙某甲在自家场坝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当时登记的他妻子阳某A的名字。阳某的妻子也到孙某甲家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杨某当时没有给他们开收据。当时一共有十几户在孙某甲家场坝给杨某交宽带安装费。过后,杨某一直没来安装,阳某找到杨某让他开了个收条。7.被害人向某A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上午,同村村民刘某A带着杨某找到他,说杨某是电信公司的员工,交1800元可以安装电信宽带。杨某说先收钱统计人数后,统一到公司开发票,安装宽带时把发票给他们。于是她就相信了,在孙某甲家场坝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了杨某,当时杨某在笔记本上登记了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后来杨某给他出了一个收条。8.被害人刘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10时许,刘某A将杨某带到她家里,杨某自称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可以帮他们安装宽带,只要1800元安装费。她当时想到杨某在安乐井小学拉网线,并且也有工作证,就没多想,到同组村民孙某甲家将1800元钱交给了杨某,杨某没有给她打收条。后来杨某到他们村里只拉了条光纤线,他们又将杨某喊到村里,杨某才给他们出了个收条。9.被害人卢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杨某在他们村里宣传他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只要交1800元安装费就可以安装宽带。同年3月12日,她听说村民在交宽带安装费,于是便赶到阳某A家场坝,看到阳某、阳B等十多人也在交钱,杨某边收钱边记账,并说第二天就把网线拉过来,1个月内给他们开通宽带,她便将1800元钱交给了杨某。过了一个月,他们村民打电话问杨某安宽带的事,杨某没有办法给她打了个条子。10.被害人覃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她们家被杨某以安装宽带为由骗了1800元宽带安装费。当时是她儿子阳B去交的钱。11.被害人吴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她得知村里在交宽带安装费。她赶到孙某甲家场坝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杨某在一张材料纸上记账,承诺半个月内将宽带安装到户,当时没有给她开收据。当时,李某丙、卢某、阳某、阳B、严M都在孙某甲场坝里交钱。过了很久,杨某都没来安装,严M便给杨某打电话,说如果不安装宽带就给他们退钱。2014年5月10日,杨某过来给他们出具收条,收条写的她丈夫阳某C的名字。12.被害人李某丙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她丈夫阳某D打电话让她带1800元宽带安装费到孙某甲家场坝,将钱交给杨某。她赶到孙某甲场坝后,看到杨某在场坝里边收钱边登记。村里的吴某、卢某、阳B等人也在排队交钱,于是她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了杨某,在杨某的笔记本上登了记后就走了。杨某说2014年4月5日来给大家安装,但后来杨某一直没来。大概过了二个月,孙某甲到她家将杨某出具的收条给了她。13.被害人严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1日晚,同村村民刘某A到他家问他安不安宽带,如果安的话,他明天把安宽带的人带来。第二天,刘某A将杨某带到他家,邻居严某G、严M也赶到他家,杨某自称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可以安装移动、联通、电信的宽带,宽带安装费1800元/户,并给他们出示了一个破旧的工作证。严某G、严M听杨某说完后,都把1800元安装费交给了杨某,杨某也给他们登了记。她见状也回屋拿了1800元钱交给杨某,杨某拿出一个本子让她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及交款数额,并承诺2014年4月5日之前把宽带安装好。但后来杨某一直没来安装宽带。5月初,她给杨某打电话说再不来安装宽带,他们就报警,杨某才于2014年5月10日到她家给她出了一个收条。14.被害人陈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同组村民刘某A将杨某带到她家,杨某自称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他们八组若有10户以上农户安装宽带,他就负责安装,并出示了工作证。她丈夫严某F听后就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了杨某。杨某收钱时保证一个月内将宽带安装到户,并把发票带过来。2014年5月10日,严M等人看到杨某后质问杨某为什么还没有安装宽带,让杨某出具收据,杨某在此情况下,给他们八组的交了宽带安装费的村民每户写了个收条。15.被害人严M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杨某在安乐井小学安宽带。安乐井村二组村民刘某A问他安不安宽带,他便给杨某交了1800元安装费,杨某当时没有打收条。2014年5月10日,杨某给他打了张收条,没过几天杨某被抓,他才发觉受骗了。16.被害人姜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2日上午,杨某到他们村说自己是建始电信公司的,交1800元可以帮他们安装电信宽带。她在严某家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了杨某,杨某承诺该1800元含一年的宽带使用费。但是直到当年5月份,杨某都没来安装,她怀疑可能被骗了。后来,他们组的村民要求杨某给他开收据,杨某在此情况下才给他们开了收条。17.被害人谢某、崔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她们听村民说只要交1800元安装费就可以安宽带,并说到孙某乙家交。她们听后便赶到孙某乙家分别将1800元安装费交给杨某。杨某还给她们出示过一个工作证,但是工作证很破旧,她们也没仔细有看工作证的具体内容。过后杨某一直没来安装。同年5月10日,杨某在刘某A家给她们开了个收条,因为他们两家是亲戚,所以他们两家的收条是开在一起,一共3600元。18.被害人张某辛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安乐井小学安装电信宽带,现场有工人在拉线、栽桩。同月11日,杨某到他们村收了10户农户的宽带安装费。同月19日,杨某又到村里收宽带安装费,他看到杨某已经将线从安乐井小学拉到他家门口了,就相信杨某是在安装宽带,给杨某交了1800元安装费。杨某没有给他开收据,只是承诺2014年4月10日将宽带开通,但后来杨某一直没来安装。19.被害人张某壬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他听说杨某到他们村安宽带,并且线都拉好了,晚交钱的有可能不能安。他便让他父亲到张某B家场坝将1800元交给杨某,杨某没有给他们出收据,承诺当年4月8日将宽带安好。但是杨某收钱后一直没到村里安装宽带。同年6月21日,他们找了个理由将杨某喊到村里,然后向公安机关报警。20.被害人朱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她得知杨某到安乐井村安装宽带,只有10户名额,晚了的话就安不到,于是她让谭某甲帮她把1800元安装费钱交了。后来,她打电话问建始电信公司的许某这个事,许某说公司没有收他们的钱。同年6月15日,她又给杨某打电话问安装的事,杨某说21日来安装。6月21日,杨某到他们村附近的建始火车站后,他们便给建始电信公司的许某打电话让他过来核实。许某来后与杨某讲了几句话后就报警了。21.被害人张某癸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杨某以收取宽带安装费为由骗取她1800元现金。同年6月21日,他们找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到建始火车站核实杨某的身份时,得知杨某不是电信公司的员工,于是他们便报警了。22.被害人冀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安乐井村有人组织安装电信宽带。第一次组织交钱时,因为那天只有10个名额,她没有交到。第二次村里又组织交钱,张某E给他打电话,说这次可以交,她就把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告诉张某E,让他帮忙登记垫钱把1800元宽带安装费交了。23.被害人张某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9日12时许,杨某以安装宽带为由,骗取他现金1800元。钱是他伯伯张某丙帮他交的。24.被害人赵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的一天,杨某以安装宽带为由,在同村村民张某A家附近路口,骗取她现金1800元。25.被害人黄某丁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8日左右,杨某让舒某通知他们交宽带安装费。同年3月11日,杨某到村里来收钱,他父亲黄某A又打电话问他的意见,他说装。他父亲便将1800元安装费拿到舒某家交给杨某,杨某没有给他们出收条,只是登记了他的名字和联系方式,承诺当年4月10日把宽带安装好。26.被害人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孙某乙、孙某丙、黎某的陈述笔录。证明:2014年3月10日,他们都被杨某以安装宽带费为由,骗取1800元现金。后来,他们觉得可能受骗了,就找杨某将1800元安装费退了。黎某登记的她儿子崔某A的名字,李某己登记的她丈夫严某H的名字,李某A登记的她丈夫严某I的名字。孙某乙还证明石某与张某G是夫妻。27.证人于某的证言笔录。证明:她与杨某是夫妻关系。杨某不具备任何技术专长,平时主要干些拉网线、栽电线杆等体力活。他们家人得知杨某因诈骗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71200元。28.证人黄某甲的证言笔录。证明:2014年3月,杨某从他处承包了1200米的光纤架设工程,主要是栽水泥杆子。杨某没有承接网络技术方面工程的资质。他没有给杨某制作过相关证件。29.证人许某的证言笔录,建始电信公司的报案材料及出具的证明。证明:他是建始电信公司的部门负责人,负责宽带安装维护工作。2014年5月份,安乐井村的老百姓打电话说公司收了他们的钱,但一直没有来安装宽带。针对该情况,建始电信公司进行了核实,发现有人冒充该公司员工,向安乐井村村民收取宽带安装费。建始电信公司没有一个叫杨某的员工,也未委托此人在建始县境内开展宽带业务工作,对杨某以他们公司名义收取宽带安装费之事并不知情。30.证人黄某乙(建始县业州城郊派出所干警)的证言笔录。证明:2014年6月21日早上,杨某到建始县公安局业州城郊派出所反映其与业州镇建阳坝村村民有经济纠纷,他让杨某向其他部门反映,杨某便走了。31.笔记本及复印件,建始县业州镇安乐井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笔记本上登记的本案受骗的安乐井村村民有:张某戊、张某F、张某己、黄某丁、张某庚、李某丁、黄某B(谭某乙之夫)、蒋某、舒某甲、舒某、张某甲、黄某丙、张某H(李某甲之夫)、张某I(赵某之夫)、张某乙、张某C(邹某之夫)、张某丙、张某子、张某辛、张J(方某之夫)、冀某、张某G(石某之夫)、王某A(李某乙之夫)、张某L(秦某之夫)、张某壬、张某D(朱某之夫)、张某M(谭某甲之夫)、刘某B(张某癸之夫)、张某丁、严某F(陈某之夫)、严某G(姜某之夫)、严某、严M、阳某A(孙某甲之妻)、刘某、阳某D(李某丙之夫)、阳某C(吴某之夫)、卢某、向某A、阳B、严某I(李某A之夫)、阳某、谢某、崔某、严某H(李某己之夫)、崔某A、孙某丙、孙某乙。上述农户除舒某、舒某甲按500元/户的标准收取安装费外,其余农户均按1800元/户收取宽带安装费。32.扣押、发还物品清单。证明: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杨某用于记录收取村民宽带安装费的笔记本及诈骗所用的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工作证扣押。杨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赃款人民币71200元,公安机关已将上述款项发还给陈某、卢某、刘某、朱某、舒某、舒某甲、严某、李某丙、张某子、崔某、姜某、严M、张某己、冀某、张某F、向某A、黄某丙、张某戊、张某庚、覃某、石某、张某辛、黄某丁、谭某乙、谭某甲、蒋某、秦某、方某、吴某A、谢某、张某癸、张某壬、阳某、赵某、李某乙、张某乙、张某丙、邹某、李某甲、张某丁、孙某甲。33.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示意图及现场照片。证明:杨某在诈骗过程中,为骗取村民信任,在安乐井村八组、十六组、一组架设二段电信线路。线路一起点为永安驾校西边田间一电线杆,止点为安乐井村八组村民阳某家田间电线杆上。线路二起点为安乐井小学内房屋屋顶,止点为安乐井村一组村民张某A家附近田间电线杆。上述二段线路光纤线沿途挂在树枝上、电线杆上,经过房屋屋顶时直接挂在房屋上面,及网线、电线杆照片。34.建始县公安局业州城郊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14年6月21日11时24分,该所接报警称有人冒充建始电信公司员工诈骗建始火车站附近村民钱财,现村民在建始火车站已找到该人。该所干警出警到达现场,见现场有几十名村民将杨某围住,要求杨某解决其承诺的宽带安装问题。报警人向民警称杨某并非建始电信公司员工,民警遂将杨某控制,将其带回城郊派出所调查。杨某的家属向公安机关退缴的赃款71200元,公安机关已于2014年8月20日将该款项依法退还给本案被害人。35.辨认笔录。证明邹某、方某、李某乙、卢某、孙某甲、阳某均从12张不同男性正面免冠照片中辨认出诈骗其钱财的人系杨某。36.湖北省非税收入票据。证明被告人杨某主动向本院预交罚金人民币20000元。37.被告人杨某的户籍证明。证明杨某的身份等基本情况。38.被告人杨某的供述笔录及收条。证明:2014年3月份,他承包了从建始火车站到安乐井小学之间1200米的栽桩和宽带光纤架线工程。他在施工的过程中,周边的安乐井村村民来问他可不可以安装宽带,他想骗点钱用就对村民谎称自己是建始电信公司的员工,可以为他们安装电信、移动、联通宽带,但是名额有限。为了让老百姓相信他说的话,他还将一根光纤线拉到张某A家旁,并让舒某帮他通知村民安装宽带,到舒某家交费,作为酬谢,他可以将舒某的安装费便宜些。同年3月11日,他在安乐井村公路边按1800元/户的标准收了11户农户的宽带安装费。之后的一天中午,他在舒某家以1800元/户的标准收取宽带安装费(含一年的宽带使用费、800元初装费),一共收取了三十几户的安装费,他为了骗取村民的信任还佯装给上级打电话,请示加名额。他为了感谢舒某,就只按500元/户的标准收取了舒某交的舒某、舒某甲的安装费。他没有安装宽带的资质,收钱时为了取得村民的信任,他给村民出示了一个中国通信建设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工作证,这个工作证是他以前在广西打工时,公司发的用于施工所用,他后来离开公司,公司也没有收回工作证。他收了村民交的安装费后,在笔记本上登记了交费村民的姓名、联系、方式。他收钱后一直未到安乐井村安装宽带,为了稳住老百姓,他于2014年5月10日以“中国电信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武汉总公司恩施分公司”的名义给刘某、阳某、阳某C、严某F、阳某D、严M、卢某、严某G、阳某A、向某A十户农户出具了收到1800元宽带安装费的收条。他与收条上落款的公司没有关系,只是当初他在打印店里打印制式收条时,因为收条上要有收款单位,此前他曾看到过上述公司的名称,所以在收条上落款就写的上述公司。他收了李某丁、张某甲、严某I、严某H、崔某A、孙某丙、孙某乙七家的安装费后没几天,就又给他们都退了,收的其他村民的安装费都被他挥霍完了。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38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刑罚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坦白了犯罪事实,退赔本案所涉全部赃款,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被告人杨某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关于对被告人杨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可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通过本院向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程 敏人民陪审员  樊远生人民陪审员  施 赟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清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