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202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原告姚金宝诉被告商丘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金宝,商丘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023号原告姚金宝,男,1984年9月8日出生,汉族。被告商丘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传国,职务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姚金宝诉被告商丘龙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金宝经法院催缴诉讼费用,逾期仍没缴纳。本院认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长 杨建辉审 判 员 窦玉巧人民陪审员 吴金刚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魏红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