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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澄民辖初字第000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刘贤与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伟业房屋拆修工程有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贤,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伟业房屋拆修工程有限公司

案由

恢复原状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澄民辖初字第00018号原告刘贤。被告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中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万和路132号133室。法定代表人黄勇。被告江阴市伟业房屋拆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花园路105号-1。法定代表人张国伟,伟业公司董事长。本院于2015年4月29日受理原告刘贤与被告德中公司、伟业公司恢复原状纠纷一案,被告德中公司在答辩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本院依法由审判员李坤复独任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刘贤诉称,2013年8月04日,其公司与德中公司就江阴爱家尊邸高层区项目等签订了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协议一份,按照协议进行施工后。德中公司在没有合法解除上述协议的前提下,委托伟业公司拆除其公司的财产,造成损失。遂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德中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的主要理由为:本案被告人住所地和实际办公地均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故本案应移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审理查明:本案系建设工程项目引发的恢复原状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江阴爱家尊邸高层区所在地系江苏省江阴市辖区。当事人提供了工程内部承包管理协议、江阴爱家尊邸临时板房拆除工程施工合同、往来函件、结算单、资产统计表、现场照片等证据。本院认为: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当事人虽有约定管辖,但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本案不动产所在地属江苏省江阴市辖区。故本院对此案有管辖权,德中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管辖异议受理费人民币80元,由被告上海德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坤复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