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执字第1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王延军与薛少平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延军,薛少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094号申请执行人王延军。被执行人薛少平。申请执行人王延军与被执行人薛少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黄民初字第922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42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黄民初字第9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莹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