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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1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王延军与薛少平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延军,薛少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1094号申请执行人王延军。被执行人薛少平。申请执行人王延军与被执行人薛少平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4)黄民初字第9224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42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黄民初字第9224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赵莹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