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42号原告李某某,女性,50岁,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被告王某某,男性,50岁,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桂芬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允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