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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4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42号原告李某某,女性,50岁,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被告王某某,男性,50岁,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本院在审理李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桂芬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允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