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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临兰民初字第637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02

案件名称

陈某甲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甲,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临兰民初字第6379号原告陈某甲(曾用名陈峰峰),职工。委托代理人李欣,临沂河东东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刘某,职工。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甲及其委托代理人李欣,被告刘某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陈某甲诉称,原、被告于1998年认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某,××××年××月××日生一女孩“陈某乙”。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不和,经常因琐事发生吵闹,原告曾于2013年7月22日因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2014年5月12日,原告又因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后又以被告送达地址不明确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原、被告已分居5年,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两人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再次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调解或判决原、被告离婚,婚生男孩陈某丁、婚生女孩陈某乙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刘某辩称,为了孩子,为了双方父母,我不同意离婚。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刘某于1998年相识,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生育一男孩“某,于××××年××月××日生育一女孩“陈某乙”。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双方因工作忙碌,聚少离多,感情出现变故。原告于2013年7月22日因感情破裂为由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许原、被告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再次于2014年5月12日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后以被告送达地址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两次诉讼后双方关系没有得到改善,现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针对子女抚养问题,原告主张其在临沂市顺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月工资2000元,原告要求抚养孩子,不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被告主张其在临沂丰瑞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作,月收入1800元,被告要求抚养孩子,要求原告支付抚养费。因原、被告婚生子陈某丁现已年满10周岁,法庭针对抚养问题对其进行了调查,其表示愿意由母亲抚养跟随母亲生活。针对财产问题,原、被告均表示无婚前个人财产、无婚后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无其他财产权益。被告主张在生育女孩陈某丙,收取礼金58000元,并存入原告账户,后被原告取走。原告认为被告陈述生育女儿后收取58000元礼金不属实,没有那么多。庭审后,法庭到银行对该账户存款情况进行了调查,查明该账户现仅有余款9.72元。原告来庭接受调查认为,收取礼金数额大约不到2万元,原、被告所有挣的钱都存在该账户内,在2007年-2008年期间,原告从存放该礼金的账户取走3万余元用来购买一辆二手赛欧轿车,之后存折就没有钱了,一般也不用该存折。被告还主张2008年买了一辆二手车,花费4万余元,后来又倒换了好几次,车辆当时登记在原告名下,现在不清楚车辆去哪了;2004年原告单位集资入股有1万元的股金;2011年原告在家里拿了2万元交了质保金。针对被告的主张,原告质证认为,车辆是2006年花了3万多元买的,买了一辆二手的赛欧,车辆当时登记在原告名下,后在2008年卖掉了,卖了1万多元,卖的钱原告干工程用了;股金1万元是原告刚参加工作时入的原始股,后来单位改制了,股金已经作废了,到现在也没有处理,一直没有说法;被告提交的质保金单据是对方公司欠原告的钱,原告将钱支出后又投资维修路面工程,因修路面工程行情不景气,原告一直入不敷出。上述事实,主要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庭审调查予以证实,以上证据均已收集、记录在卷。本院认为,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刘某虽系自主婚姻,但由于双方性格不和,缺少沟通和交流,以致感情出现变故。原告曾两次起诉离婚,在法院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和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后,双方夫妻关系没有得到改善。现原告第三次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应视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对原告提出的离婚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于孩子抚养,原、被告婚生子陈某丁已年满10周岁,其表示愿意由母亲即本案被告抚养跟随被告生活,且两个孩子一直跟随被告生活,从孩子的照料、健康成长考虑,孩子宜随被告继续生活由被告抚养,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原告的收入状况、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原告应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原告月收入2000元,抚养费应每月支付两个孩子各500元为宜,支付至两个孩子年满十八周岁为止。对于财产分割,无相应证据证实的财产争议本院依法不予处理;对于被告主张生育女孩陈某丙收取的礼金,可视为亲朋对孩子的赠与,因该礼金被原告支取使用,根据案情实际,本院酌情支持原告将礼金20000元交付给被告刘某,该款由被告刘某代子女保管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2)项、第5条、第7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刘某离婚;二、原、被告婚生子陈某丁、婚某由被告刘某抚养,由原告陈某甲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每月各500元,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陈某丁、陈某乙年满十八周岁之日止,于每年的6月上旬支付子女当年的抚养费共计12000元。其中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的抚养费3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原告陈某甲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将礼金20000元交付给被告刘某,该款由被告刘某代子女保管使用。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平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马 勇审 判 员  王东方人民陪审员  崔宝彬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齐海慧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三十二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可以依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某些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规定,须报请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区制定的规定,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七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