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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绍柯商初字第150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与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绍柯商初字第1504号原告: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万达广场1幢10003室。法定代表人:周流芳,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王良,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培峰,浙江国大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宝汇商务大厦1幢0408号。法定代表人:章程洋本院在审理原告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绍兴韩弗顿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绍兴风标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450元,减半收取22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70元,合计379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祝世强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陈颖莹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