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蔚民初字第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任某与岳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蔚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任某,岳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蔚民初字第318号原告任某,农民。委托代理人任希胜,农民。委托代理人涂艳梅,蔚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被告岳某,农民。原告任某诉被告岳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原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任某诉称,原、被告草率结婚,婚后感情一般,被告经常打骂原告,致原告离家出走多次,双方于2013年农历正月二十五分居至今。原告于2013年10月11日提起离婚诉讼,法院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原告认为,现原、被告感情已彻底破裂,请求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原告要求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原、被告婚续期间有共同财产坐落在土均庄村3间瓦房一处院,没有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被告岳某辩称,原告所诉不完全属实,因家庭琐事,夫妻吵架是免不了的,但被告从没有打原告。原告有第三者,她出走的原因是跟别的男人走了。被告没有外遇,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持离婚,不同意原告抚养孩子。原、被告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权,有共同债务,2002年从涌泉庄信用社借款15000元;向甄某借款2000元;向被告的表哥刘某借款12000元;向其他亲戚借款10000元。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婚前系同村村民,于1991年5月经人介绍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2月13日按照当地习俗举办结婚典礼,后同居生活。××××年××月××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长女岳某甲,现已成年;××××年××月××日生育次女岳某乙;××××年××月××日生育儿子岳某丙。现两个未成年子女岳某乙和岳某丙均随被告生活。原、被告在婚续期间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及共同债务。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农历正月二十五分居至今。原告于2013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本院以原、被告分居时间较短为由,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经调解和好无望,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故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本院应予准许。原告要求抚养一个未成年子女,并负担该子女的抚育费的请求,因其次女岳某乙已年满11周岁,经本院征求岳某乙的意见,愿意继续跟随被告共同生活,且被告若继续直接抚育两个未成年子女,会造成被告经济负担过重,同时也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故本院从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以被告直接抚养其次女岳某乙为宜,岳某乙的抚养教育费由被告负担;原告直接抚养其儿子岳某丙为宜,岳某丙的抚养教育费由原告负担。原告主张的共同财产和被告主张的共同债务,双方互不认可,本院认为原、被告在举证期间均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各自的主张,故本院均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四)项、第三十六条第二、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任某与被告岳某离婚;二、婚生次女岳某乙由被告岳某直接抚养,岳某乙的抚养教育费由被告全部负担;婚生子岳某丙由原告任某直接抚养,岳某丙的抚养教育费由原告全部负担;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1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武立森审 判 员 乔俊明人民陪审员 韩海霞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刘银环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