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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保字第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1-29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鑫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江执保字第53号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区支行被执行人:赵鑫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江源区支行与被执行人赵鑫借款合同纠纷保全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江民保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邱晓巍书记员  刘玉山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