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苏中刑二初字第0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8-02
案件名称
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苏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苏中刑二初字第00005号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2014年7月1日因涉嫌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1月20日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继续取保候审。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苏检诉刑诉〔2015〕3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聂为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象牙制品属于国际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下旬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玛丽亚(英文名Maria)购买象牙制品三段。其中两段象牙制品经以塑料花、塑料纸伪装后,通过面单号为CP017033087PT的国际邮包于同年6月18日从葡萄牙共和国被邮寄至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当日,苏州海关工作人员在监管现场查获该邮包以及上述两段象牙制品。经鉴定,上述两段象牙制品共重2.517千克,价值人民币104876元。同年6月30日,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至被告人王某单位进行调查时,被告人王某承认其为上述两段象牙制品的购买人,并在当日稍晚对其进行的询问中主动交代另一段象牙制品通过面单号为RD420606957PT的国际邮包已被邮寄出葡萄牙共和国(经查,该邮包已于同年6月24日被邮寄至北京国际邮件互换局)。同年7月3日,苏州海关工作人员在监管现场查获该邮包以及上述一段象牙制品。经鉴定,该段象牙制品重1.791千克,价值人民币74626元。针对上述指控的事实,公诉人当庭宣读、出示了相关证据。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国际邮包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走私入境,情节较轻,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收到进出境国际邮件办理海关手续通知单后本打算于当周末前往通知指定地点办理海关手续,应认定其有自首情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明知象牙制品属于国家进出境禁限物品的情况下,于2014年5月下旬通过电子邮件联系,向玛丽亚(英文名Maria)购买象牙制品三段。其中两段象牙制品经采用塑料花、塑料纸伪装后,通过面单号为CP017033087PT的国际邮包于同年6月18日从葡萄牙共和国被邮寄至苏州国际邮件互换局。当日,苏州海关工作人员在监管现场查获该邮包及其内的两段象牙制品。经鉴定,两段象牙制品共重2.517千克,价值人民币104876元。2014年6月30日,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至被告人王某单位进行调查时,被告人王某承认其为上述两段象牙制品的购买人,并在当日稍晚对其询问时主动交代另一段象牙制品通过面单号为RD420606957PT的国际邮包已被邮寄出葡萄牙共和国(经查,该邮包已于同年6月24日被邮寄至北京国际邮件互换局)。同年7月3日,苏州海关工作人员在监管现场查获该邮包及其内的一段象牙制品。经鉴定,该段象牙制品重1.791千克,价值人民币74626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电子邮件、电子交易信息等电子数据证明:被告人王某通过EBAY网向玛丽亚(英文名Maria)购买上述象牙,并通过PayPal账户付款的事实。2、苏州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及其照片证明:苏州海关对从境外寄给王某涉案物品的邮包进行检查的情况。3、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国际邮件互换局提供的邮件跟踪查询单证明:面单号为RD420606957PT的邮件于2014年6月24日到达北京国际邮件互换局,于同年7月1日到达南京国际邮件互换局。4、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及照片证明:涉案物品、工具被苏州海关缉私分局扣押的情况。5、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物证鉴定书及其附件证明:苏州海关缉私分局送检的葡萄牙边境至张家港王某邮包中的3段疑似象牙制品经鉴定均为象牙制品,总价值为人民币179502元。6、电子证物送检物品清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远程勘验工作记录证明:苏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对从王某处扣押的Dell牌电脑主机、联想牌电脑、小米手机中的上网记录、即时通讯、邮件、短信、通话记录、微信等内容进行分析并对tracywang-xm@163.com,EBAY用户名tracywang-xm进行勘验,提取邮件、发帖记录、交易记录等信息的情况。7、被告人王某提供的进出境国际邮件办理海关手续通知单证明:王某于案发前收到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让其至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办理面单号为CP017033087PT邮件的海关手续的通知。8、苏州海关缉私分局出具的关于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情况的说明等说明王某归案情况的证据材料证明: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在经检查发现面单号为CP017033087PT邮件中的物品疑似象牙后于2014年6月19日将线索移交海关缉私分局,缉私分局侦查人员于2014年6月30日下午至邮包收件地址对收件人王某进行初查,王某当即承认该邮件收件人为其本人,并交代其购买的另一段象牙在邮寄途中,面单号为RD420606957PT。9、户籍资料证明被告人王某的身份情况。10、被告人王某的供述证明:其知道世界上很多国家是禁止象牙贸易的,我国也是禁止象牙进口和买卖的,所以在EBAY和国内论坛、网站发布象牙买卖信息都会用比较隐晦的文字来表达。但其对国家具体怎么禁止不清楚,没有想到后果这么严重。其喜欢琥珀、玉石、象牙等工艺品,经常在美国EBAY网浏览、搜索相关制品,2014年4月,其在浏览该网站时搜索了关键字antique(古董、古玩),在网站推荐的商品中有一张类似一段象牙的图片(物品编号171304982618),其根据商品介绍及自身的象牙知识判断该商品是象牙。其先后通过EBAY网和电子邮件向葡萄牙的卖家购买了3次4段象牙,并通过邮寄的方式运回国内,其中4月购买的那段已经收货,另外三段已由葡萄牙分两次寄出,但目前还没收到。已经收货的那一段因为品相不好已在网上联系买家张健并已通过顺丰快递寄给对方,但侦查机关从张健处调取的疑似象牙一块不属于其,因为没有金漆,颜色更白。上一段象牙卖出后,其想买一些自己收藏,于是通过邮件又向同一卖家购买了三段。卖家于6月4日、5日、19日通过邮件告知其邮包面单号为CP017033087PT(700、270英镑)、RD420606957PT(690英镑),将分两次将象牙邮寄给其,后其查到这两个包裹已经到中国。6月25日其发邮件给卖家说邮包可能被海关扣了,里面有动物制品,有法律问题,要求卖家去邮局确认,如果被扣了就让邮局退回。2014年6月30日下午,海关缉私警察到其单位找其时,其主动讲了买象牙的经过,并告诉警察在路上的RD420606957PT邮包里面也是象牙,并主动提供了与卖家往来的邮件、EBAY上的留言信息、在淘宝上销售象牙的记录,后又随警察到苏州海关配合调查。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国际邮包将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走私入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告人王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王某提出其有自首情节的辩解,经查,被告人王某系由苏州海关缉私分局侦查人员根据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移交的线索至王某单位将王某带回海关接受调查,其并非自动投案,依法不构成自首。对被告人王某的上述辩解,本院不予采纳。本院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并充分听取被告人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决定对被告人王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王某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判决生效前已经预缴的,依法予以折抵。)二、苏州海关缉私分局扣押被告人王某的三段象牙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他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范晓荣代理审判员 纪长波代理审判员 辛以春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冯 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