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新知民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15
案件名称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新知民初字第18号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法定代表人陈如鑫。委托代理人凌征虎,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人。被告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法定代表人何世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被告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原、被告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案件和解协议、能够妥善解决纠纷为由要求撤回对被告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是其自由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该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成都奇英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深圳市玩家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预交)。审 判 长 张媛媛代理审判员 梁 瑛人民陪审员 蹇守渝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狄 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