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谯民二初字第00353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7-10

案件名称

夏玲、刘空军等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玲,刘空军,邓书英,刘佳旭,刘旭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二初字第00353号原告:夏玲,女,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涡阳县。原告:刘空军,男,1955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邓书英,女,1954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刘佳旭,男,2005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原告:刘旭影,女,2006年10月16日出生,汉��,住址同上。原告刘佳旭、刘旭影的法定代理人:夏玲,女,1984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系刘佳旭、刘旭影母亲,住安徽省涡阳县标里镇肖庙村委会肖庙自然村**号。身份证号3412231984********。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原告夏玲、刘空军、邓书英、刘佳旭、刘旭影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夏玲、刘空军、邓书英、刘佳旭、刘旭影诉称,2013年3月16日,刘红伟驾驶皖S×××××/皖S×××××挂车辆行驶至325省道会昌县48KM+800M路段处,因下坡时未确保安全车速导致皖S×××××/皖S×××××挂车辆驶出路面,侧翻在公路外,造成驾驶人刘红伟当场死亡、李文彬受伤,皖S×××××/皖S×××××挂车辆严重受损的保险事故。另查明,皖S×××××/皖S×××××挂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保险金额50000元且投有不计免赔附加险,保险期间自2012年5月19日0时至2013年5月18日24时止。为此原告依法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保险金人民币5000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本院认为,合同当事人在财产保险合同中已经约定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为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处理。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夏玲、刘空军、邓书英、刘佳旭、刘旭影的起诉。案件受理费105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予以退还。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徐爱莲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卢丽娜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