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付景林与王玉海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景林,王玉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35号原���付景林,男性,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被告王玉海,男性,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本院在审理付景林诉王玉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景林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景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