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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35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13

案件名称

付景林与王玉海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洮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洮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付景林,王玉海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洮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洮黑民初字第00035号原���付景林,男性,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被告王玉海,男性,农民,洮南市人,住洮南市.本院在审理付景林诉王玉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付景林于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付景林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审判员  陈洪波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