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法执字第117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5
案件名称
孙某甲与孙某乙抚养费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甲,孙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17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甲。被执行人孙某乙。本院在执行孙某甲申请执行孙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孙某乙按照本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59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2597号民事调解书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靳晨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