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后法执字第200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道尔吉申请哈斯、哈斯巴根民间借贷纠纷的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道尔吉,哈斯,哈斯巴根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后法执字第200号申请人道尔吉,男,1963年4月5日出生,蒙古族,教师,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申请人哈斯,男,50岁,蒙古族,农民,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被申请人哈斯巴根,男,54岁,蒙古族,教师,住内蒙古通辽市科左后旗。本院执行道尔吉申请哈斯、哈斯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329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后,于2015年1月7日移送执行局。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哈斯巴根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科左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后民初字第32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布和朝鲁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吕 智 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