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万民初字第02117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万民初字第02117号原告李某。被告高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吴晓慧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袁 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