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左民初字第189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12-01
案件名称
曹秋成诉玉峰、李月英、朝红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中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左民初字第1894号原告曹秋成,男,1987年7月21日出生,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被告玉峰,女,出生年月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被告李月英,女,出生年月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被告朝红霞,女,出生年月不详,蒙古族,科尔沁左翼中旗人,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曹秋成诉被告玉峰、李月英、朝红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曹秋成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曹秋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曹秋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曹秋成负担。审判员 李俊茹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韩 磊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