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邓法执字第649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26
案件名称
张华超与马海生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邓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邓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华超,马海生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全文
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邓法执字第649号申请执行人张华超,男,生于1965年8月28日,汉族,住邓州市。被执行人马海生,男,生于1960年6月21日,汉族,住湖北省襄阳市。本院在执行张华超申请执行马海生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申请人书面申请中止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66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邓州市人民法院(2013)邓法民初字第1100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少庭审判员 刘 剑审判员 杨虎城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董小玲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