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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利民一初字第0166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刘晓勇与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利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利辛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晓勇,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利民一初字第01661号原告:刘晓勇,男,1978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本县。被告: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洪章原告刘晓勇诉被告利辛县龙腾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刘晓勇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晓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6020元予以免交。审判员  刘东海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少锋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