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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锡滨知民初字第00056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与无锡优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无锡优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滨知民初字第00056号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幸福村中路锦绣园B座2C2室。法定代表人路毅,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潘雯,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无锡优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滴翠路100号(写字楼)A幢705室。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诉被告无锡优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明确表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自行决定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无锡优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463元减半收取231.5元,由原告北京美好景象图片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杨洋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沂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