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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雨民初字第0205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04

案件名称

罗某与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罗某,曾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雨民初字第02052号原告罗某。被告曾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罗某诉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罗某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罗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罗某撤回起诉。本案因撤诉减半收取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罗某负担。审判员  李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燕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