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邹执字第554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任启朋与边茂胜追偿权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邹城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邹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邹执字第554号申请执行人任启朋被执行人边茂胜申请执行人任启朋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与被执行人边茂胜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标的为20662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或第(4)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任启朋与被申请执行人边茂胜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执结。审判员 宋继泉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 兵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