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黄民初字第972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5-08-11
案件名称
孙璐诉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璐,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黄民初字第972号原告孙璐,女,1989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委托代理人关云天,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孙亚林,男,1967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法定代表人景戈平,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孙洁琼,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吴李燕,山东首辰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孙璐诉被告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8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420元,由原告孙璐负担。审 判 长 李 宁代理审判员 牟 林人民陪审员 李 艳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曾繁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