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广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原告董宝林与被告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宝林,刘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初字第121号原告董宝林,男,1964年1月15日生,汉族,工人,山西省广灵县人。被告刘晓东,男,42岁,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宝林与被告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宝林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宝林自愿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宝林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郑 宏人民陪审员 张兆忠人民陪审员 李素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季晓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