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广民初字第121号

裁判日期: 2015-05-29

公开日期: 2016-05-30

案件名称

原告董宝林与被告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灵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灵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董宝林,刘晓东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西省广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广民初字第121号原告董宝林,男,1964年1月15日生,汉族,工人,山西省广灵县人。被告刘晓东,男,42岁,中国联通蔚县分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董宝林与被告刘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董宝林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董宝林自愿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董宝林撤回起诉。审 判 长  郑 宏人民陪审员  张兆忠人民陪审员  李素梅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季晓越 更多数据: